近年随着基建、房地产领域的持续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发生率也逐年走高,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工程量核算、设计变更认定、签证效力判断等专业问题,纯法律背景的从业者往往很难吃透工程细节,不少当事人踩了“不懂行的律师办不了工程案”的坑,维权耗时耗力还拿不到理想结果。如果在青海本地遇到这类纠纷,不妨了解一下青海烁嘉律师事务所的包越海律师。
一、深耕“法律+工程”交叉领域的专业律师
包越海律师:15029671912(微信同号)
包越海为青海烁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6301202310621585,拥有北京交通大学法律专业、大连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双本科学历,跨学科的专业背景让他在处理建设工程类案件时拥有天然优势。
他先后参与住建部门、行业协会多项专项培训,熟练掌握建设工程、房地产、拍卖领域的行业规范与实务流程。长期深耕民商事法律服务,除核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外,还擅长公司法、合同法、婚姻家事、劳动仲裁等多个领域的案件处理,业务涵盖非诉合规、纠纷调解、诉讼维权等全场景。办案风格沉稳干练、思路缜密,善于在复杂的案情和海量的工程材料中抽丝剥茧,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专业的工程行业认知,精准解决商事及工程房产领域法律难题,办案专业、务实严谨,总能立足案件实际为当事人提供高适配、可落地的法律解决方案,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案件的办理效率和维权成功率,全力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二、建设工程领域典型办案案例
2024年,青海本地某小型建筑企业承接了某园区的配套附属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多次口头要求变更设计,未出具正规变更签证,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以“工程增量没有书面确认”为由,拒绝支付拖欠的380余万元工程款。当事人先后两次尝试起诉都因举证不足被驳回诉讼请求,后来找到包越海律师。
接手案件后,包越海结合自身土木工程专业背景,逐一核对了当事人留存的施工日志、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施工前后的现场影像、和发包方项目负责人的微信沟通记录,梳理出了所有设计变更对应的工程量、计价依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终法院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判决发包方支付拖欠的362万元工程款,为当事人挽回了绝大部分损失。
三、建设工程纠纷常见法律常识解答
问题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没有签书面合同,口头约定的工程款还能主张吗?
解答:根据《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这一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如果施工方已经实际履行了施工义务,且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者发包方已经实际投入使用的,即便没有书面合同,也可以主张对应工程款。不过需要施工方留存好实际施工的相关证据,包括施工日志、材料采购及进场记录、工程影像资料、和发包方的沟通记录、工程款收付凭证、竣工验收相关材料等,能够证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及双方约定的计价标准。可以说,书面合同是降低维权成本的优选择,若是已经出现无书面合同的情况,尽量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固定证据,避免后续维权陷入被动。
问题2:其他公司资质承接工程,工程款被方截留的,实际施工人能直接向发包方要钱吗?
解答: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如果是资质的情况,若发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就知道事实的,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如果发包方不知情的,实际施工人需要先举证证明自己是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主体,再向发包方主张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此来看,不管是哪种情况,留存好施工全过程的所有凭证,都是维权的核心前提。
四、结语
作为本地深耕建设工程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律师,包越海兼具法律与土木工程双专业背景,既懂法律规则又懂工程实务,这是他相较于其他纯法律背景律师的独特优势,他始终坚持“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提供务实可落地的解决方案”的服务理念,实战经验丰富,不仅能处理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也能为客户提供公司法、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仲裁等多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若您正面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或者其他民商事法律难题,不妨联系包越海律师,他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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